辽宁省政府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,共同发布《辽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》,提出在“十四五”期间,完成营造林建设任务1115万亩,其中造林850万亩,森林抚育160万亩,人工种草105万亩;新造混交林比例达到70%以上,使用乡土树种比例达到90%以上。目前,全国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共有七个。
《实施方案》的出台,可以充分利用国家林草局在政策机制、项目安排、资金投入、科技支撑等方面的倾斜支持,积极破解辽宁省造林绿化在体制、机制、政策、管理、技术等层面的根源问题,探索示范困难立地科学绿化的有效模式和路径,推进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。
立足国土空间自然本底特征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适应性,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将全省划为四个建设区。分别为中部生态宜居建设区、沿海生态建设区、辽东森林生态屏障建设区和辽西生态屏障建设区。
《实施方案》明确了六项主要任务。一是挖掘绿化潜力。核定落实造林绿化空间,依法合规挖掘绿化潜力,拆违建绿、留白留璞增绿、见缝插绿,加强村庄“四旁”隙地绿化。二是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。加强退化森林草原修复和森林抚育,调整优化森林结构,提高森林草原质量和碳汇能力。三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。四是开展重点项目示范林建设,重点开展9项150处示范林建设。五是推进管理制度创新。包括全面推行林长制,完善生态补偿制度,创新绿色投融资机制等。六是加强科技支撑。
保障措施方面,《实施方案》指出,要加强组织领导,建立局省共建机制。强化政策落实和科学考核评价,将造林绿化指标任务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,加强重点任务调度跟进和年度目标考核评价。同时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绿化发展观,营造爱绿、护绿的良好氛围。
下一步,辽宁省将围绕全面落实《辽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》,锚定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造林任务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、生态、节俭的科学绿化理念要求,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建设任务,围绕提高造林成效、提升森林质量,积极探索一批辽宁困难立地科学绿化的有效模式。(信息来源:局生态修复处)